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权利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须实地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事项进行权籍调查,土地使用权利人及四邻需现场指界权属界 ...
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权利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须实地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事项进行权籍调查,土地使用权利人及四邻需现场指界权属界线并签字确认。 现有宁夏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位于红寺堡区东一街南侧、罗山路西侧,面积为24267平方米属城镇住宅用地用地,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时,在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权属调查过程中,邻宗地权利人陈宝忠在界线清晰的情况下,缺席指界且拒不签字,导致该宗地无法及时进行权籍落宗,使得该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对邻宗地拒绝指界签字的、违约缺席指界的,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相关规定做以下处理: 1、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认; 2、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 3、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1、2两条确界自动生效; 4、在权籍调查过程中,使用权人不能到场签字的,送达指界通知书,要求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指界签字,否则以邻宗地指界为准; 5、邻宗地使用权人到场拒绝签字的,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在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吴忠市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核实,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公告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5日 电 话:0953–5091302
吴忠市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8月21日 |
评论